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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装修的工程完工快一年了,可还有几万块工程款没要到。”近日,小包工头蔡春根打进“民工维权热线”,气愤地讲述自己近一年来的讨钱经历。
今年1月初,蔡春根经人介绍接了海盐金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及食堂的装修工程,其中办公楼一层、二层的装修他与大包工头金某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食堂装修只是口头协议,未签书面合同。合同注明他负责木工、泥水工和水电工,办公楼一层、二层承包总价(即工程款)3.5万元,在甲方(金某)验收合格后,于今年2月份一次性付给他。
蔡春根告诉记者,金某要求工程从今年1月1日开工到20日就要完工,而工程量比较大,所以他叫了20多名工人,加了好几个夜班。工程完工后,金某给了他1万元工程款,其余未付。过了农历新年,蔡春根向金某要剩下的工程款,金某告诉他还没与金达公司结账。后来蔡春根又打了很多电话催讨,还是这个答复。今年下半年,蔡春根再催,金某跟他说,工程问题很多,金达公司嫌工程做得不好,工程款结算不了。现在金某一见蔡春根的电话,要么不接,要么掐掉。
记者随即打电话到金达公司。该公司办公室小何告诉记者,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他们扣下了3万元作为补偿。而金某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蔡春根自己是做木工的,做完活就走了,工程根本就没交付给他验收。后来工程出了质量问题,金达公司扣他的钱,他也只好扣蔡春根的钱了。
金某作为个人,怎能承揽金达公司的装修工程并擅自发包给蔡春根呢?经记者调查发现,原来金某挂靠在嘉兴金兴装修公司下面,以金兴装修公司的名义与金达公司签订装修承包合同,然后再层层转包。
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近几年装修企业层层转包现象日益突出,成为每年欠薪的重灾区。而层层转包引起的纠纷很多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最后可能要上法院按民事纠纷处理,蔡春根与金某的纠纷就属这类。劳动部门提醒广大装修企业一定要规范用工,装修从业人员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装修主体所有者最好不要请无照无证的“马路游击队”装修,以免因质量问题引起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