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比店主获利更多
李先生(电子商务业内人士):目前国内电子商务主要存在B2C(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和C2C两种平台。就这次出台的办证新规而言,对于C2C的冲击明显要大于对B2C的冲击。道理很简单,目前几乎所有B2C平台,例如当当网、卓越网都是有正当的营业证件,完全不受影响。而C2C平台则不同,办证新规的出现,或多或少会让很多网店经营者放弃,从而影响整个C2C网站的运营。
对于C2C网站来说,办证新规还不仅仅是一个营业执照那么简单,带来的变化远远超过之前的想象。在网店办照政策下,C2C网站承担的义务相当多。因为《意见》规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对维护网上经营秩序、保障网上交易安全负有重要的责任与义务。除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批准文件进行核查,留存加盖被服务者公章的复印件至少两年;建立电子交易记录,记载交易情况,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电子商务经营者还要配合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调查取证和执法工作;建立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维护网上经营秩序,发现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经营。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如果管理不力,还将受到一定的处罚。
长远看对店主有利
飞狐004(已开了5年网店):我个人是非常支持网店办理执照的规定。网络购物在发展,但却因为缺乏相关监督、规范显得非常混乱。我觉得这次让网店办执照是件好事情,收税更是好事情。因为有税收了,就不会有人再到网店乱搞价格了,即使成本有所增加,但从长远看对店主的整体利润有利。
同时,我也希望交了税的就能得到真正的保护,相关部门应该把那些没交税的清理出来,查到一家封一家。这次洗牌有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体系,随着一些不具备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的出局,大中型网商也将获得新的市场增长空间。
征税问题无可避免
齐先生(工商部门供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是受到税法的保护和约束的。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商也不例外,鉴于我国的电子商务监管现在仍处于起步阶段,税收问题暂时搁置,但不排除今后相关部门会推出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我个人认为税收问题无可避免,它是电子商务市场成熟的标志。
操作有一定难度
市民秦女士:意见上要求在交易中的个人必须以实名进行,同时支付方式也必须保留真凭实据,涉及退换货等问题要追究法律责任等。这个实施起来是很麻烦的,以前博客也说要实名制,但是结果怎样,而且新开网店的,工商部门登记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网上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确认。要店主一一去工商部门登记,行政效率问题很可能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绊脚石。现有卖家的登记规范操作性难度就更大了。即使登记办证了,交易记录操控监管难度大,以后如果征税了,可能存在为逃税,买者卖者私下联系的情况。
一刀切的政策不科学
戴先生(大学教授):中国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此次《意见》中似乎有一刀切之嫌。强制注册登记适用于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C等交易形式,而对于数量庞杂、分类繁琐的C2C,应采取诱导、扶持的政策、辅以监管,这样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由于短期内相关部门的审查环节难以一步到位,《意见》的效力并没有最大化发挥。国内的C2C市场,以学生为例,占到4000万网商中的30%,可以算是C2C的主力。他们没有固定资产,没有房屋使用证明、难以负担税务费用等,对待这个特殊群体,应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而对于其他目的性不强的店主们,工商局应放权给淘宝、易趣等成熟的交易平台,交由其监管。区分对待、分类管理才是整治电子商务市场的治本之道。
办执照是规范的航标
闻先生(律师事务所供职):网店办执照如今在网民中成了关注的焦点。北京工商局出台的《意见》到底是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航标还是只是一个炒作的噱头呢?我认为注册登记网店经营者的实名制已经把电子商务带入了真正的买方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一部分不具备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从制度上保障买家权利。
其实这次网店办执照对规范交易内容具有明显的好处:以往要购买考试作弊工具、手机窃听器等违禁物品,只要网上一搜多半会有所斩获;而互联网的不透明性更使其成为假货、劣质商品的藏污纳垢之地。注册登记并交由工商部门等进行交易内容的核查,必将减少这类违禁、伪劣物品的出现。
全国推广才更显公平
林先生(电子商务业内资深人士):如果不推广全国,仅在北京实施,免不了会有人钻空子逃避登记等。实施效果不会理想。其一,如果北京的网店都办理执照而其它地区的网店不办理执照,北京网店的成本有可能增加,这对于北京的网店是不公平的。其二,由于网店到底在哪里很难明确核实,所以要逃避办理执照很容易,钻空子逃避登记的情况肯定不在少数。这对依规定登记办照的网店是不公平的。所以,在全国推广势在必行。
我省暂不效仿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我省暂没有要求网店办执照的打算,但一直在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管。至于以后,暂时难以给予明确答复。由于网络无疆域,所以可控性很差,因此要求网店办执照的情况实际很难掌控。但是,暂不要求网店办执照,并不意味着对网上交易放松监管。近期,工商部门正在大力开展整治网上虚假宣传、网上交易欺诈等活动。
链接
国外怎么管理网店
英国:网店必须实行实名制
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商家要交税,并且商家必须在其网站上标注以下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联系方式;工商税务注册号码;上级监管部门详情;所属行业协会详情;企业增值税号码等等。此外,网上商品价格必须标明是否含税和邮寄费。
新加坡:政府牵头保障安全
在新加坡,政府很早就将网络购物的管理纳入法规政策的范围之内。2003年,新加坡政府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三大“电子政府”之一。新加坡政府最早于1996年提出“电子商务温床计划”,又先后于1998年和1999年制定并通过了《电子交易法案》和《电子交易(认证机关)法规》,消除电子商务发展的安全障碍,并确保网上交易者获得全面、安全和高质量的服务。
为了使企业和消费者能放心安全地进行网上交易,新加坡政府还引导企业参与安全协议的制订推广,以及电子支付系统的建设。
德国:网上购物受到监管
德国网上商店有两类。一类是专门做网上交易的商店。这类商店可通过电脑指令从生产厂家或流水线上直接发货,因而可以大大降低销售成本。另一类是普通商店的延伸。也就是说在做好商场销售的同时又开辟了网上商店。
德国网上消费安全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管制。2000年,德国颁布了专门针对网上购物的法规,对销售商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人们网上购物的担心。二是消费者保护协会的保护。德国消费者协会的一大特征是具有官方背景。德国消费者协会都挂靠在各级政府的名下。